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4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3 年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刘立斌、闫小龙、闫晓林、李永生、王艳、刘衡以通
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立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
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长刘立斌先生提议豁免《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通
知期限,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闫小龙、闫晓林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
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异议,但因
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股东预期,未达到提名股东对发行价格的要求,
认为影响了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不认同本次发行价格,不签署《发
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因无法取得闫小龙、闫晓林签署确认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导致
公司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发行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无法履行后续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议项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刘立斌、李永生、
闫小龙、闫晓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23-043《关于终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