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
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
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
二 0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之签字页)
倪 佳 聂新来
唐 绯 刘 伟
闫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