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8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
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关联监事何延丽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充分调动激励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
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何延丽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且
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并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关联监事何延丽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戴
建辉、张涛钢、梁乾、周洁平、赵霞、陈晨、张关维、伍玉娟、丁亚楠,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计 47,55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的有关规定。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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