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拟归属的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