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胜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466,667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33,4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177,866,667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37,474,843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1.07% 。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股 票 数 量 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 2,22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该批
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
资”)
。招商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为招商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
(股) 例 量(股) 量(股)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223,333 1.25% 2,223,333 0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000 0.0051 9,000 0.0051
首发前限售股 123,000,000 69.1529 123,000,000 69.152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77,866,667 100.0000 177,866,667 10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注2: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
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
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华峰 杨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