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燕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蔡翘梧先生、杨光辉先生、邹海燕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委员签字:
蔡翘梧 尹 伟 刘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