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
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
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续聘该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及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张静全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