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中节能(唐
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
前认可,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本次担保对象唐山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未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向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未损害
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为上述子公司向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
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骆建华 李 玲 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