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戈耀红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戈耀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丽敏女士、高锋先生、曹章保先生、王洪斌先生、金琰先生、邹
春中先生、左小鹏先生、李军先生、孙超先生、王亦金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胡丽敏女士、高锋先生、曹章保
先生、王洪斌先生、金琰先生、邹春中先生、左小鹏先生、李军先生、孙超先
生、王亦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丽敏女士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胡丽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锋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主板),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沪生
年 月 日
(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忠贤
年 月 日
(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庆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