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期权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 12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988,000 份股票期
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本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Kwang Ting Cheng 韩建春 陈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