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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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3-09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529号)同意注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21,4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4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0,432,108.4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
都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各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
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铜陵有色金属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       支付标的资产现    130802402920022
团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铜陵       金对价、标的公司 7321
           铜都支行          偿还借款、支付交
                         易的税费及中介
                         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可以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
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
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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