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3-057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人”或“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55,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8%,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1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于2022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360,0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总 股 本 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
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截至2023年10月17日,
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50,426,26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2.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49,583,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数量为3,355,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
年10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为华泰慧博云通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华泰慧博云通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55,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备注
号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355,263 0.84% 3,355,263
注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浩先生通过华泰慧博云通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 管理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每年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注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燕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彬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孙玉文先
生、副总经理肖云涛先生、副总经理何召向先生、财务负责人刘芳女士通过华泰慧博云通家园1号
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增+/减-)
一、限售条件
股份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 400,010,000 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注2:本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慧博云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