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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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聚杰微纤本次拟增加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上述审批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年 3 月 20 日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的现金
管理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二、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
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
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
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增加的 8,000 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以及银行信贷资金。
 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及期
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
织实施。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严格筛选,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
品。
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旨在尽最大努力实现
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
化。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并
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因此,董事会一
致同意该事项,此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的事项是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增加 8,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及获得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聚杰微纤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增加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张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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