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65,610,7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1.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4,399,256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8.60%。
为 2,255,4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3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数量为 112,929,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年 10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为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55,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限售股份
序 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
股东名称 数量占总 备注
号 数量 限售数量
股本比例
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 号创业板
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355,263 0.84% 3,355,263
注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浩先生通过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注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燕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彬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孙
玉文先生、副总经理肖云涛先生、副总经理何召向先生、财务负责人刘芳女士通过华泰慧博
云通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任职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相关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数量 数量 比例(%)
(%) (增+/减-)
一、限售条
件股份
其中:首发
前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 400,010,000 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本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做出的承诺;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
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李世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