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启
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纪律处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旭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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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民 杨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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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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