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