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交易价格
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建成 陈京琳 闫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