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
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
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以上授信自
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
节约资金成本,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
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剑非
孙锋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