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截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宏
斌先生任期届满,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张宏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新任
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张宏斌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责。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贺季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提供的任职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贺季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
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
贺季敏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送了贺季敏女士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
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贺季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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