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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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81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执行申请人。
?   涉案金额:539,635,610.57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及利息(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3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 3,749,543.90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取得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但本案的执
    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案件编号为(2022)粤 01 民初 301 号,广州中院决定受理公司诉广州中
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侨”)合同纠纷案,其中,广
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案件第三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
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2-006)。
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03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广州中侨因不服广州中院(2022)粤 01 民初 301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出具(2023)粤民终
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号为(2023)粤 01 执 7226 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中侨
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立案规定,决定给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如认为法院的执行
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已取得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但本案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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