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3-04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 25 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及代理 12 人,代表股份 19,371,59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792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0,983,72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9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表决情况:393,570,2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319,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1%;8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969,29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232%;319,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3%;82,8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4%。
(二)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寅荷、吴伊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