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哈焊华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34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15.37 元,募集资金总额 698,618,758.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57,639,206.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0,979,551.66 元,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867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30 日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高品质焊丝智能生产线建设
项目
合计 56,284.00 56,284.00 17,900.1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特种高合金焊丝制备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
展趋势确定。该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哈尔滨冬季施工受限及道路施工进度延迟的影响,使得项目后续建设进度放缓。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部分设备为国外进口,受部分定制设备采购到货
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特种高合金焊丝制
备项目”及“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审慎、合理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经济效益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该事项不
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哈焊华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强 赵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