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富裕九洲环境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此次增资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于其日
常运营,符合公司在新能源产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财务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资富
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三号发电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三号发
电有限公司的议案》,此次增资哈尔滨九洲三号发电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拓展可再
生能源业务板块,符合公司在新能源产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长远发展利
益,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增资哈尔滨九洲三号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成武 丁 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