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估计,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英 王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