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
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妥
善归档保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相关登记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承诺函详见附件)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
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负责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泄露
上述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编号: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类别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暂缓披露填写)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内幕知情人是否书
是□否□ 是□否□
知情人名单 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声明并承诺如下:
务,在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
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并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备案;
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