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
开 48 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
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樊相东先生不再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选举董事李耀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黄法先
生(召集人)、苏为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