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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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
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双乐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
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的现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或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即任一
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
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内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等。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
财务负责人负责。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金融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购
买金融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公司与提供金融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尽管金融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购买股票
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金融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金融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
决条件,适度的风险投资不仅能有效盘活流动资金,也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
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
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盘活流动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澎               张雪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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