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
们对2023年三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末余额为1,695.71万元人
民币,约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4%。2023年第
三季度,公司无新增对子公司担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
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崇新) (杜海波) (花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