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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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向东 袁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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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