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泰健康: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泰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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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泰转债”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荣泰转债”),将于
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10月30日,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荣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31.66
元/股。)
“稳定”;“荣泰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
林琪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
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荣泰转债”第3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0月30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3年10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荣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元(税后)。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规定及《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21-5983366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座 20 楼
  联系人:刘光宇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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