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筑博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