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
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是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所作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
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程玲莎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一致认为程玲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程玲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冷军 陈凯
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