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26 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 113,475.00 万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89.36 万元及其他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002.2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83.3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83.3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投项目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截止2023年9月3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实际累积投入金额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
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注: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已变更为“年
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入建设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截止2023年9月3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实际累积投入金额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
造项目
合计 250,683.36 102,370.63 53,338.46
注:序号5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公司超募资金70,183.36万元扣除已制
定用途的57,500.00万元后的余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2022
年末,公司实际投入序号5金额为超募资金尚未制定用途本金12,683.36万元和超
募资金存放至该账户(账户号为9550880214574100993,现已注销)累计利息
序号6“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原
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剩余的
募集资金34,774.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32,187.27元,其余为募集资金产生的
利息收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一)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
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扩建试验办公楼、购置实验设备、建立配套
实验室、专家办公楼等,项目原计划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建设。受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土地征收与出让延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验楼建设进度延期,
造成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充分考虑研发需要、项目建设周期及资
金使用情况,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该项目正在推进中,同时,公司通过改造现有实验场地、扩展过渡场
所、持续购入实验与检测设备、引进专业人员等措施不断提升研发条件,保证研
发工作的需求。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实验楼的建设进度,按照募投项目建
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
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
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
项目”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的决定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
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