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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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3-03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
日13:4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明确和完善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薪酬绩效考核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强基固本作用,保
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
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订了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定》。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
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
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公司章程》,结合锐科激光工作实际,制订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度主要明确了内部审计的管理机制以及职
责与权限,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对审计问题整改
方式和要求,审计结果的应用进行了规定。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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