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鸿达: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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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 鸿达         公告编号:临 2023-05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2,426.7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242,678 万元,期限 6 年,即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 号”文同意,公司 242,678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债券代码“12808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
年 1.0%、第四年 1.8%、第五年 3.0%、第六年 5.0%。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初始转股价格为 3.98 元/股,现行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3.91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本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
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
的 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已超过 2 个月,因设备检修等工作尚未完
成,而且近期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乌海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累计预计将超过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对公司
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已深切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加
快安排乌海化工的设备检维修工作,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已进驻企业,公司
将加快推进乌海化工的破产重整工作,积极配合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
工作,尽早消除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四)
     “鸿达转债”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盘价格为 93.017 元/张,转股溢价
率为 150.83%
   (五)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鸿达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 2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4.95%。
  (二)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盘,“鸿达转债”价格为 93.017 元/张,债
券面值为 100 元/张,转股价值为 37.08 元,转股溢价率为 150.83%;近期可转
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三)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五)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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