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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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440,957 股,发行价格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2,460,599,989.27 元
    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22 号《验资报告》,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金         可投入募投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        剩余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的金额(注 1)        资金金额          额(注 2)
     义乌三期年产 4.3GW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合计         335,305.00   245,673.88   211,990.31   33,683.56
      注:1、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可投入金额。
      三、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9,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共计 3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出具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
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
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临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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