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Key Ke Liu(刘科)、彭剑锋、谢家伟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