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
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需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独立董事:杨守杰、阙友雄、冯玲、陈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