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开展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关联方)安泰北
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北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基
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安泰北方开展包括向其销售产
品、提供加工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拓宽稀土产品销售渠道、
增加公司稀土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公司产能优势、提升公司经
营绩效所进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
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执行,定价公允。交易量按照实际
发生量确定,对年度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交易实际发生时与其逐
笔签订交易合同能够控制风险。开展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
东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安泰北方开展本项日常关
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稀土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公司稀土产品市场
占有率,充分利用公司产能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绩效。交易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执行,交易量
按照实际发生量确定,预计了年度交易总金额。交易实际发生时与其
逐笔签订交易合同能够控制风险。公司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
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本项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祝社民 王晓铁 杜 颖 李星国 戴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