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张晓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晓峰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证明》,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