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
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何 云 林 楠 武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