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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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3-075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
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三)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五)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六)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
  (七)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
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九)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
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十一)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
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三)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
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期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合计作废 22.5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
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
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不
得归属的合计 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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