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欣
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监许可〔2022〕188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注册的批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1.1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283.60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0.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F11295 号)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拟使用募集
序 项目投资 9 月 30 日已 9 月 30 日募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金
号 总额 投入募集资 集资金使用
额
金金额 进度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
目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
生产线建设项目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
建设项目
合计 41,326.00 39,233.00 20,021.29 51.0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时间(调整前) 状态时间(调整后)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
建设项目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结
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目前,生产厂房主体结构已经基本
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
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低压电器行业需求放缓,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运用
风险,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度,项目进度有所放缓,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生产
线投入。
同时,公司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生产线的自动化
程度较高,且生产线使用的设备亦为定制化设备,其设计制造、采购、发货运输
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目前公司正在稳步推进与供应商沟通设备调试与软件的
实施,项目进展将晚于预期。
公司基于审慎评估判断,结合整体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工
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
建设项目”与“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 设周
期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
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
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
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
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欣灵电气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
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的内容
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灵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万 陈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