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候选人有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我们认为: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
责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制定的,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
事项涉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制定,我们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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