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灵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胡志兴 程颖 项国友
时间: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