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 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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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9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获授“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2.4410 万份。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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