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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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
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软控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软控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
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
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60.00万份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5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
  (六)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 2021年11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1月17日届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17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的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95,115,515.20 元,2022 年
 第一个解除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0%。          利润为 202,651,631.16 元,
 第二个解除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相比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50%。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113.06%,符合公司层面考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80%。          核目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         、“不合格”两
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             公司 20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      ,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      核评价结果均为合格,满足
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             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股)           股)       量(万股)
 官炳政     董事长、总裁      120.00      36.00      36.00
 杨慧丽     董事、副总裁      100.00      30.00      30.00
       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垚                 100.00      30.00      30.00
          财务总监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17 人)
        合计         1,960.00      588.00    588.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 人,
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8.00 万股。
  (三)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 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8.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5839%。 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 名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对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自律监
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
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解除限售已满足《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
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软控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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