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大洋
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28.8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划
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0,792.53 万元,剩余
募集资金余额 17,934.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使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说明
号 总额 用金额 资金金额 额注 2
年产 2.5 万吨碳酸 项目
钾和 1.5 万吨碳酸 已结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使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注2
说明
号 总额 用金额 资金金额 额
氢钾项目 项
三氟乙酰系 列产
品项目注 1
项目
补充流动资 金项
目
项
合计 44,724.65 38,269.69 20,792.53 17,934.01
注 1: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并披露了相关会议
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注 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因为:
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等 5 个指南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2〕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后,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
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方面的具体化标准指南,国家和地
方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要求进一步提高。
公司是浙江上市企业,子公司福建舜跃正在开展建设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
项目”,其工艺涉及氟化和氯化,主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了设计整改和自动
化改造,以期降低未来项目所在地对涉及氟化、氯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
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标准提升后造成的停工整改风险。
同时,由于环评、安评等项目审批要求标准的提高,“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
目”在前期规范化设计时间较长,导致后续流程延期,项目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
在差异。
现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由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作出延期调整,是公司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坚持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分
析论证,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无
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磊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