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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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金
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生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凯生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15 号)同意注册,金凯生
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335.00 股,发行价格为 56.56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16,511,427.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年 7 月 28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
                                               金凯(大连)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99,718.47   80,000.00   \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74.43 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1,074.43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额的 30%;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 9,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6%。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
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不得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 40,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
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应当及时公
告。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
及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
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
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逯金才       张   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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