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144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沧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沧州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天然植
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邯郸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曲周支行(以下简称“邯郸银行”)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
化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
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3,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00 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
付的承销、保荐佣金共计人民币 10,698,113.20 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将款项 619,301,886.80 元划入公司在
中国农业银行曲周县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
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257,547.16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9,044,339.64 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第 020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了《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分别与河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曲周县支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分别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在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支行(简称“邯郸银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
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行的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注
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失效。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与邯郸银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就设立的
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又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
项目(一期)”部分募集资金 2,800 万元变更用于“红辣素精加工项目”,该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负责筹建、运营。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分别与公司、保荐机
构中原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并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内容请
参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又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
化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 6,500 万元变更用于“营养药用综合提取项目
(一期)”
,1,100 万美元变更用于“赞比亚土地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100
万美元按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时间 2023 年 5 月 29 日的汇率
中原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行( 以下简称“农行曲周县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农行曲周县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已将 6,500 万元募集资金汇入农行曲周县支行。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招商银行石
家庄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内容请见 2023 年 7 月 14 日及 2023 年
币 1,923.34 万元汇入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赞比亚土地
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进度逐步汇入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
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248.86 万元(含利
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余额
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万元)
天然植物综合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
提取一体化项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曲周支行
目(一期)
红辣素精加工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项目 (海南)有限公司 公司海口分行
营养药用综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期) 行
赞比亚土地开 CHENGUANG BIOTECH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石家庄分行
建设项目 LTD
合计 16,248.86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在沧州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存放
于邯郸银行的“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
际到账金额为准。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邯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邯郸银行募
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中原证券、
沧州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陆续发布公
告。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沧州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
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
于邯郸银行的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余额(含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
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情形,有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有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晨光生物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